十一年前離開台灣,去年回來,感覺變化不少。

其中是民主的抬頭,人民萬歲,yes!

一條1999市民熱線,從捉雞到捉立委通姦,真人接聽,一通包辦。

我在香港做點小違法的事,例如喝多了當街尿尿、紅燈右轉、逆向行走、做路霸佔車位…總是提心跳法,香港警察就是他媽的夠多。

在台灣呢,我完全舒了口氣,看清楚便沒事了,更重要的事,大家都這麼做,因此自已做起來也份外流暢自然,不會讓人側目,其實根本就沒有人理你。

在香港,醫生醫死了人,往往是一句遺憾便了事。

在台灣,別說醫死了人,醫得不好就可能被病人提告。只要操作得宜,告到人家跪地謝罪再袋袋平安亦非難事。

政府出錯就更簡單了,只要有機會上個電視哭鬧吵,國賠在望。

台灣人民的水準真是奇高,民間早有其潛法律。

奉公守法者往往會吃悶虧,甚至惹來譏諷,臉皮厚者生活必能倍感舒適方便,例如屬於公共的空間,只要皮夠厚,佔用有道,大家多總是隻眼開隻眼閉,只因人民水準夠好,包容度足。

另外是悲情,在台灣可以凌駕於公理與法律之上。

所以要在立足,光靠守法和講理在台灣是站不住腳的,一定要像我一樣,投入這裡的文化,做羅馬人做的事,才能活得快樂。

例如我太太的一位親戚,他在頂樓加蓋,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勸他拆除,出到 會影響中古買賣樓價這招 ,對方還以為是必殺著,怎知親戚冷冷一句  我也跟著跌呀都沒講話 有什麼關係? 你看,這才是真民主與真自由。

在香港,麻煩死了,人家只會直接給你一封律師信。

台灣的好真的很適合我,愈來愈覺得我不會再離開了。

據說台灣守法和講理的苯蛋都移民到國外去了,不知道是真還是假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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